现行文物回流政策如何?
2020-06-03 13:36:46 来源:
记者同时注意到,在促进文物回流方面,国家相关部门近年也推出多项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并鼓励大量通过正常贸易等途径出境的海外文物回流。
200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共同制定《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规定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以从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为目的,接受捐赠、归还、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藏品,免征进口环节税。
此后,国家文物局积极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公布了两批共212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免税名单,基本覆盖全部省级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
资料图:圆明园遗址。中新网记者 宋宇晟 摄
此外,近年来国家也曾数次下调文物进口环节税率。但同时,民间也不断有声音希望对回流文物免税。
全国政协委员万捷今年针对文物回流问题带来提案。他明确表示,回流文物作为历史上因各种遭遇而流散海外的中国文化遗产,本质上是“失物回归”,不应征税;此外,促进海外文物回流,扩大文物市场供给,也可以激活文物市场。他建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文物艺术品予以零税率,鼓励流失海外的文物“早日回家”。
资料图:观众参观从美国追索的王处直墓浮雕石刻。 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门槛能否降低?
事实上,万捷的提案并非一个新的话题,甚至于类似的建议在近年的两会期间已一再出现。
万捷本人多年关注文化领域,此前几年也曾提交类似的提案。去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李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提出了希望对回流文物免税的建议。
李伟认为,“面对如此巨量、流散原因各有不同的文物,仅依靠我国政府依据国际公约进行追索是远远不够的。在我国收藏群体不断壮大的当下,应当通过发展国内拍卖市场,通过民间收藏吸引文物回流。”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证实,目前文物回流的一大“门槛”便是税收。
资料图:观众参观《伯远帖》(王珣《伯远帖》卷,晋代,故宫博物院藏)。 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万捷也指出,虽然近年随着国家整体税收政策改革,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行邮税等均有不同程度减少,但是在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行邮税上,回流文物仍与进口商品同等征税。
其中,当文物以行邮形式进境时,如数量超出自用范围或价值超过8000元人民币则须按《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缴纳20%的进口税;当文物以货物形式进口时,除按照最新2018年5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的《关于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4号)》缴纳1-6%不等的关税外,还须缴纳13%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他认为,近十余年来,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尤其是拍卖市场的发展为中国流散文物的回流开辟了新渠道。然而,这些中国失(散)的文物艺术品,在进口(境)时却未被区分,均被视同为“外国商品”,同等纳税。
“这些提案如能通过,则可通过减免文物艺术品进口(境)税收。这从表面上看,国家在进口(境)环节上减少了一些税收,但实际上将吸引大量回流文物,扩大文物供给,活跃文物市场,提升国内的文物交易量,促进社会就业,促进文博产业发展,增加国内税收收入。”
资料图:观众参观山西闻喜西周春秋青铜器。 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