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发展新方向在哪
2020-02-24 17:35:34 来源:
近日,《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及评分细则的修订工作公布。此次修订聚焦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定级评估的“方向盘”和“导航仪”作用,引领、带动博物馆提升以展示教育、开放服务为核心的发展质量,解决博物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扩大覆盖范围,鼓励不同类型博物馆参与评估
我国现行的博物馆定级评估体系始于2008年,从博物馆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藏品保护与科学研究、陈列展览与社会服务3个层面,对博物馆质量水平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等级。2008年以来,国家文物局、中国博物馆协会先后组织开展了3轮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累计评出国家一级博物馆130家、国家二级博物馆286家、国家三级博物馆439家,合计855家,占全国博物馆总数16%。
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备案博物馆5354家,年举办展览2.6万个,开展教育活动26万次,接待观众11.26亿。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面对新形势、新需求,现行博物馆定级评估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博物馆事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需要及时调整完善。
按照《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的要求,此次修订把深化博物馆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博物馆治理能力作为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将创新博物馆发展理念、完善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拓展博物馆服务功能、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等纳入评估视野,并按照差异化发展要求,针对不同类型博物馆特别是行业博物馆、中小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的特点,在调整若干刚性指标的同时,提升评估指标的全面性、兼容性、灵活性。
《办法》规定,凡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正常运行36个月以上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定级评估。对比之前的规定,取消了关于“一、二、三级博物馆占全国博物馆数量比例分别控制在3%、6%、9%”的限定,放开了“初次申请定级评估的博物馆,可申请不高于二级的博物馆等级”的限制。这些新规有利于扩大评估覆盖范围,鼓励不同资源属性、不同举办者性质、不同地理区域的博物馆平等参与评估;也有利于真正优秀的博物馆快速脱颖而出,激发更大发展动力和潜力。
优化评估细则,增设体现时代要求的新指标
《标准》共设有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影响力与社会服务3个一级评估指标,其下分设13个二级指标、78个三级指标以及15个加分项。
相关负责人指出,就《评分细则计分表》而言,修订幅度较大。一是细化赋分规则,适当拉开得分档次,鼓励博物馆精细化管理、高质量发展、精益求精。二是增加加分,包括一般加分项和专属加分项。一般加分项,着重鼓励优秀博物馆改革创新、争创一流,如“吸纳教育界人士进入决策机构”“免费提供藏品完整高清图片下载”“拓展博物馆开放时间”等7处内容。专属加分项,专为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量身定制,涉及建立理事会制度、规范征藏活动、落实法人财产权等8处内容。
此外,还大幅调整、细化了130余处得分点及分值,明确一批体现新时代要求的指标,如博物馆章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报告、接受捐赠、藏品征集政策、入藏标准和程序等均应向社会公布;增设建筑节能降耗、实验室开放共享、新媒体传播、导览导赏服务、无残障设施等内容。
强调社会互动,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博物馆也有了更多的期待。新的定级评估体系,在降低门槛、扩大覆盖的同时,也对博物馆提出了社区活动、信息化建设等提升服务水平的更高要求。
考虑到市县级基层博物馆,以及数量众多的行业博物馆、革命纪念馆、考古遗址和古建类博物馆的客观实际情况,以及其在我国博物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标准》适当降低藏品总量、开放时长和年观众量等硬性指标要求,取消不符合实际的“一票否决”,不以藏品多寡等作为衡量博物馆质量高低的核心标准,把更多的博物馆纳入定级评估体系,引导促进全国博物馆同步发展;同时完善了学术研究、青少年教育、志愿者服务、社区活动等“软件”指标要求,强调博物馆与社会的互动,能推动博物馆更好地实现为社会发展服务的职能。
此外,《标准》增加对中小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提供长效化、机制化对口帮扶的要求,支持博物馆积极参与各类博物馆行业组织、区域博物馆联盟、馆际交流平台的联展、巡展、互换展览等长效协同发展机制,鼓励藏品、展览、教育、人才资源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