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颁布好的博物馆标准
2020-02-06 12:33:52 来源:
一是降低“硬件”限制,同时提高“软件”要求。考虑到广大市县级基层博物馆,以及数量众多的行业博物馆、革命纪念馆、考古遗址和古建类博物馆的客观实际及其在我国博物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适当降低藏品总量、开放时长和年观众量等硬性指标要求,取消不符合实际的“一票否决”设计,不以藏品多寡等作为衡量博物馆质量高低的核心标准,把更多的博物馆纳入定级评估体系,引导促进全国博物馆同步发展。同时完善了学术研究、青少年教育、志愿者服务、社区活动等“软件”指标要求,推动博物馆更好地实现为社会及社会发展服务的职能。
二是鼓励互相帮扶,推动协同融合发展。增加对中小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提供长效化、机制化对口帮扶的要求。支持博物馆积极参与各类博物馆行业组织、区域博物馆联盟、馆际交流平台的联展、巡展、互换展览、人员互派等长效协同发展机制,鼓励藏品、展览、教育、人才资源交流合作。
三是支持创新,激发特色发展。着力避免“千馆一面”,增设学术研究、高清资源开放共享、博物馆资源进校园、馆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加分项目,鼓励优秀博物馆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通过改革创新,实现高品质、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针对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在建立理事会制度、落实法人财产权、推动信息资源公开、规范征藏活动、完善展览服务等内容中,量身定制考察指标。
四是与时俱进,体现国家政策导向。增加对新颁行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的援引,如《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更加强调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细化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慧博物馆建设,以及通过信息化手段支撑博物馆业务的内容,推动提高智慧管理、智慧保护、智慧服务水平。增加实施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设置文创产品销售服务设施的要求,多层次满足观众需求。
关于评估对象,新版《办法》规定,凡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正常运行36个月以上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定级评估。对比旧版《办法》,取消了关于“一、二、三级博物馆占全国博物馆数量比例分别控制在3%、6%、9%”的限定,放开了“初次申请定级评估的博物馆,可申请不高于二级的博物馆等级”的限制,有利于扩大评估覆盖范围,鼓励不同资源属性、不同举办者性质、不同地理区域的博物馆平等参与评估;也有利于真正优秀的博物馆快速脱颖而出,激发更大发展动力和潜力。
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版《办法》和《标准》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博物馆收藏、保护、研究、展示、教育、传播等核心职能,着力提升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突出博物馆运营管理专业化、标准化、公益化要求,新增馆舍建筑节能降耗、智慧博物馆建设、学术影响力、新媒体传播、馆际交流协作、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便捷化等一批代表行业发展方向的考察指标,提升标准的整体“含金量”。不再依传统将馆舍面积、员工构成、藏品和展览数量作为评估的主要依据,而是立足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来评价什么是好的博物馆。